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内容

2021-05-12 20:48:22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和睦的目的,在不符合法定的离婚理由和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法院不判处离婚。那么,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说说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内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判离婚。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内容

一、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内容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法院不判离婚。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判离婚

对感情尚未破裂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依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要求的,要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先进行调;如果感情已确定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予离婚。

下列情形之一,都属于调解无效,法院应予离婚的:

1、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2、夫妻任何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并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导致双方分居满2年的。

5、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离婚。

6、现役军人的配偶如要离婚,需要征求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人民法院才予以离婚。

7、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是人民法院认为却是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